必须坚持用改革精神和严的标准管党治党,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,确保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,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
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围绕强国建设、民族复兴伟业擘画改革蓝图,对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出重大部署。这是新征程上提高党对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、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领导水平,以党的自我革命引领社会革命的重大举措,也是我们党从所处历史方位、肩负的历史使命出发作出的战略部署,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重要指导作用。
党风决定政风,带动社风,影响民风。党领导的社会革命迈上新征程,党的自我革命必须展现新气象。经过新时代十年坚持不懈的强力反腐,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并全面巩固,管党治党宽松软状况得到根本扭转。同时我们要清醒地认识到,党风廉政建设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,腐败治理是世界性难题,当前我国党风廉政建设仍存在问题和挑战,反腐败形势依然严峻复杂:一些地方和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不到位,要么简单化、“一刀切”,照抄照搬、上下一般粗,要么做选择、搞变通、打折扣,不顾大局、搞部门和地方保护主义;享乐主义、奢靡之风不时抬头,隐形变异行为潜滋暗长,铲除形式主义、官僚主义顽疾还任重道远;腐败存量尚未彻底清除,腐败增量仍在发生;腐败聚集性、顽固性、勾连性问题显现,政商勾连腐败危害严重;新型隐性腐败花样翻新,权钱交易“期权化”“市场化”“隐蔽化”“影子化”,治理难度大;“寄生性”腐败问题突出,利用影响力谋私贪腐问题层出不穷等。
实现伟大梦想、成就伟大事业,离不开深入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。必须坚持用改革精神和严的标准管党治党,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,确保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,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。
完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机制。信仰、信念、信心是最好的防腐剂,掌握科学理论、夯实思想根基,全面从严治党才有坚实支撑。要抓好思想建设这个基础,坚持不懈推进党的创新理论武装,持之以恒加强党性教育,抓好警示教育,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、人生观、价值观和权力观,传承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,激发共产党员崇高理想追求,把以权谋私、贪污腐败看成是极大的耻辱,从思想上固本培元,提高党性觉悟,增强拒腐防变能力。注重家庭家教家风,督促领导干部从严管好亲属子女。加强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,积极宣传廉洁理念、廉洁典型,营造崇廉拒腐的良好风尚,让党员干部在潜移默化中坚定理想信念、提高党性觉悟,促进铁的纪律转化为党员干部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守。
完善纠治“四风”长效机制。作风建设事关人心向背,事关党的事业兴衰成败。要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,驰而不息纠治“四风”。坚持以案促改、以案促建、以案促治,把解决问题和建章立制结合起来,不断提升整体治理水平。要持续紧盯、着力纠治形式主义、官僚主义,更加注重走出办公室、走出文件、走出机关,深化调查研究,真正了解掌握基层想什么、需要什么,真正掌握基层的主要问题和困难,着力解决好作决策、提要求过程中对基层实际情况了解不够、“接地气”不够的突出问题。建立科学规范合理的考核机制,健全考核制度,完善考核内容,改进考核方式,下决心取消一切不必要、不适当、不合理的考核,切实为基层减负。
完善一体推进不敢腐、不能腐、不想腐工作机制。要持续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,永远吹冲锋号,推动防范和治理腐败问题常态化、长效化。紧盯重点问题、重点领域、重点对象,健全加强对“一把手”和领导班子监督配套制度。持续盯住“七个有之”问题,把严惩政商勾连的腐败作为攻坚战重中之重,坚决打击以权力为依托的资本逐利行为。深化整治金融、国企、能源、医药和基建工程等权力集中、资金密集、资源富集领域的腐败,清理风险隐患。深入推进反腐败国际合作和国际追逃追赃。坚持有案必查、有腐必惩,加大对行贿行为惩治力度。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,及时为干部澄清正名,保障党员权利,促进党员干部廉而有为、勤勉敬业,促进全党既有秩序又有活力。
完善权力制约监督机制。把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、落实党的决策部署作为政治监督中心任务,推动政治监督具体化、精准化、常态化,保障党中央政令畅通。强化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。深化对权力运行规律的认识,完善权力配置和运行制约机制,依法配置权力和职能,明确职责定位,明晰权力边界,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,做到权责法定、权责透明、权责统一。坚持党的自我监督和人民监督相结合,促进各类监督贯通协调,健全党统一领导、全面覆盖、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。以党内监督为主导,形成纪律监督、监察监督、派驻监督、巡视监督相结合,带动引领其他监督,形成强大合力。推进执纪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机衔接,完善线索移送机制、证据收集与转换机制、案件查办协作机制,保持司法程序规范的衔接,建立信息共享机制,加强执纪执法与刑事司法人员的培训交流。健全巡视巡察工作体制机制,坚持党的领导,各级党委(党组)切实担负主体责任,提高制度化规范化水平,推动巡视巡察与纪检监察、组织、审计等监督方式相贯通相协调,加强巡视巡察成果的运用和转化,推动问题整改落实和建章立制。
(作者潘毅琴系全国政协委员,最高人民检察院原党组成员、政治部主任、机关党委书记)
来源:人民政协网-人民政协报